1.项目编号:074
2.项目名称: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200MW/200.8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70万元
5.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采购人拟规划建设一座200MW/200.8MWh独立储能电站,本期工程建设容量为100MW/100.4MWh,含50MW/1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和50MW/0.4MWh(30s)超级电容混合储能系统。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现对上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进行采购。监理范围:包括现场土建施工、储能电池系统、超级电容系统、储能PCS系统、储能箱变、独立储能电站主变压器、GIS、电缆制造、包装发运与现场安装调试过程、到现场后制造缺陷处理(含返厂处理)及设备工程进度、新建控制室、配电室、管理区等配套设施进行全过程项目建设监理。具体采购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2)项目地点: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
(3)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起,全部工程建设通过竣工验收,预计8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按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9一1格式提供)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原件,按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9-4格式提供)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授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没有法律纠纷及法律风险;
(11)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有效的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不少于1个的电储能项目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内容页、签章页等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以上所有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2026年2月12日20:00至2026年2月26日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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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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