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宜昌市伍家乡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宜昌市伍家乡火光村、共前村、共谊村及龙盘湖片区
3、建设规模:对伍家乡火光村、共前村、共谊村及龙盘湖片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公共基础设施、水系统公共基础设施、电气热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系统化整治提升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场地硬化及平整、停车位及配套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道路工程、消防工程、绿化工程、治安监控设备、电动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等。
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包括按照约定对本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5、计划工期:800日历天。
6、质量目标:
(1)设计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7、工程安全要求: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预审申请,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设计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指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同时具备下列①②项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2)施工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在本项目中承担建筑工程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在本项目中承担市政工程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3)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申请的,必须是设计方人员)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4.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且注册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
5.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双方共同拟派,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相应合同条款约定)。(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参与本项目上述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必须是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在职人员。(上传上述所有人员2025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8.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请登录)
9.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资审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提供自证声明,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单独提供自证声明,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单位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本项目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6)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7)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人在制作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资审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请于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8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收其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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