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社区亨元、柯庄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地块13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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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502-440112-04-01-382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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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社区亨元、柯庄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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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社区亨元、柯庄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地块13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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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社区亨元、柯庄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地块13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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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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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道内,北侧紧邻宏岗村,南接黄埔东路,西临丹水坑路,东近南岗河,处于广深沿江高速与黄埔东路交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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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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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社区亨元、柯庄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地块13建设项目地块用地位置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R2/B1/B2),用地面积60019.00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约27339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暂定约421221.82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135261.61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高度为119.90米。(所有指标数据最终以规划部门正式批复为准,本项目存在分期开发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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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合同及发布的相关附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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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施工图设计工期100日历天,承包人接收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相关成果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各专项施工图设计工作以发包人发出启动工作指令为准,50天内完成对应专项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项目分期分批开发,各地块对应施工图设计工期可独立计算,各地块对应施工图设计工期不超过100日历天。 施工工期:开工令载明开工之日起920日历天(如分期施工,则分期独立计算); 因场地移交进度原因不能按时移交整个场地的,可采取分段逐步方式移交施工场地,各分段部分施工工期不得超过本条约定的工期。最终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之日或监理单位的开工令为准,最终工期不得超过本条约定的工期,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的,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的工期顺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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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75667.213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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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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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 (1)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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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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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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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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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2-13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3-16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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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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