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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12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溪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松发科[2024]审批55号、松发科[2024]审批1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等,招标人为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180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松溪县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供水主管网及配水管网改造工程对城区56公里供水管网漏损检测,改造老旧供水管道34公里,改造30个老旧供水管网、二次加压设施;建设一级分区个,边界流量计9套;安装分区计量设备62套;扩建堑上水厂、建设输配水管网、建设加压站及供水智慧平台等配套设施建设。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为准,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进度,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据此提出索赔;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松溪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松溪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初步设计优化(若有)、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及配套设施的设计)、竣工图编制、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配合服务工作,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②施工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和配套建设工程及环境保护等的施工,最终以经审核后的施工图及审核后工程量清单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保管、调试及售后。④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⑤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闽建筑[2023]9号),本项目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实现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方式。在水处理单元、管渠检查井、集水井、小型一体化泵站等工程内容积极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中;⑥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监控工程由中标人负责接入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系统中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70670992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5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必须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竣工验收前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在岗员工。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根据建办市【2024】52号、闽建许函〔2025〕20号、闽建许(2025)2号,投标的相应建筑企业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资格审查不合格,按废标处理。(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只允许一家单位承担工程设计任务。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4.3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2-12 1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03-13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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