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涧河水库工程可研阶段勘察设计和可研报告编制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沁水县水利发展中心。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涧河水库地处山西省沁水县中村镇涧河村上游100m处,位于涧河上游段,水库控制流域面积46.2㎢。涧河为获泽河沁水县中村镇涧河村段,为获泽河上游段,土沃河入河口以上河段。涧河起点地址为沁水县中村镇中村,终点地址为沁水县土沃乡后马元村。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319.8万m3,多年平均来沙量0.4万t,其中悬移质0.3万t,推移质0.1万t。工程任务为新建水库向中村镇、土沃乡和张村乡提供生活、灌溉用水,兼顾防洪、旅游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不分标段,
招标内容包括:涧河水库工程可研阶段勘察设计和可研报告编制项目服务,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 相关的所有勘察、设计服务与配合等工作,提交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配合完成可 行研究报告审查工作。
2.3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4建设地点:沁水县中村镇涧河村。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任职;拟派项目勘察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高级职称且在本单位任职;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4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首页“行政处罚信息 ”名单;
3.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2月12日18时00分至2026年2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正常获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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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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