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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城西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1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当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函〔2025〕2号、当发改审批函〔2025〕1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当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城西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新建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当阳市

2、工程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223.26m²,总建筑面积2093.68m²。主要建设内容为:大件分拣中心,建筑面积932.08m²,建筑层数为地上1层(局部二层),结构形式为门式刚架,建筑高度10.15m,跨度18.7m;垃圾压缩站,建筑面积1161.1m²,建筑层数为地上2层,结构形式为框架,建筑高度10.25m;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

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答疑材料(如有)所列全部内容。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7、工程安全要求: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宜自然资建发〔2024〕10号)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和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员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上传现场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6个月(2025年08月~2026年01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各方)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至网员专区。

③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上传《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为准。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2月12日至2026年02月28日18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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