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9603项目F区环保系统改造项目招标人为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含药废水:HDPE 双壁波纹管De300,260 米;衬塑钢管DN100,1800 米;衬塑钢管DN65,800 米;废水检查井Φ900mm,40 座,沉淀池5 座,废水提升池6 座,提升泵12 个,桁架281 座,废水沟320 米,井盖40 套等。
(2)废水站设备:格栅井、调节池、臭氧催化氧化、中间水池、铁碳微电解塔、反应池、混凝池、沉淀池、活性炭吸附、终调池、排放井、污泥池、事故池等包括设备设施等。
以上改造内容具体改造内容详见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9603 项目F 区环保系统改造工程施工图为准。
2.2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清单及图纸中的内容;
(1)依据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F2、F3 区室外给水排水部分:水施-1 至水施-8 所有施工图内容。以建筑物210-1、2211、2201、315、310 工房等外墙侧1 米处为界,该界线以外(含界线)为发包范围。
(2)依据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302-1 号建筑物:水施-1 至水施-3.所有施工图内容。
(3)工房外阀门井至工房内的废水管网碰头,属于发包范围。所发生的管沟开挖(包含道路开挖)、回填、管沟恢复原始地貌(包含道路恢复、绿化恢复等),管道安装【化工UPVC 管、衬塑钢管、HDPE 双壁波纹管】,采用堵头、盲法兰封堵等属于发包范围。
(4)按照国家、重庆市的计量检测规范、条例、制度等的要求,所有的压力表、安全阀、传感器等安装前、竣工验收前的校验(有效期:压力表的有效期为半年,安全阀的有效期为壹年)全部属于发包范围。
(5)所有原材料和成品的试验、检验及特殊检测费均属于发包范围。
(6)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及废弃物外运至红宇公司红线外内自找合规渣场排放,所发生运输费和渣场费全部包干。
(7)调试期间药剂费用责任界定
在废水处理系统调试阶段,因系统参数调试、水质适配调整等产生的所有药剂采购及使用费用,均有投标人承担,此费用均属于发包范围。
(8)出水检测与达标要求
中标人需在系统调试完成后,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国家的废水排放标准对处理后出水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报告需明确显示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满足既定排放要求,此报告作为项目最终验收的核心依据之一,此费用均属于发包范围。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4375503.63元。
2.4 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双河镇红宇公司F2、F3区。
2.5 工期:90 日历天 (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至竣工验收时间,含冬雨季、国家法定节假日);
关键节点工期:
(1)必须于中标通知书下达后15 天内将涉及本项目的主要安装材料购置并运输至施工现场,同时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施工机具同步进场;
(2)必须于开工令下达70 天内完成所有废水管网全部改造内容。
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2 财务要求: /
3.1.3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废水站(或类似废水治理)工程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3.1.4 项目经理: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到岗履职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若需要)。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招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投标人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有关部门暂停其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若其被暂停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3)项目经理的其它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
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承诺(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1.6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投标人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投标单位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06月至2025年12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在投标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3.1.7 信誉要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的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下载),企业法人单位不得被列为“信用中国”中的“严重失信”或“经营异常”,否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3.1.8 其他要求:
投标人为企业法人须具有实缴资本、参保人员、生产经营场所三方面内容,且缺一不可。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请登录)
3.1.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02月12日至2026年02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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