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9603项目F区公用工程改造项目招标人为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210-1 号建筑物
改造内容:
暖通:12 台防爆边墙风机(配60°防雨罩、止回阀、防虫网),1 台边墙风机(配60°防雨罩、止回阀、防虫网),4 台水浴玻璃钢防爆除尘器,2 组变频恒温恒湿空调机组(配防爆温湿度传感器),配套使用的管道、阀门、风口等附属配件。
热机:1 台变频风冷螺杆式空压机组,1 个初级过滤器,1 台冷冻式干燥机,1 台储气罐,1 台废液收集器和配套使用的管道、阀门、表计等。
2.1.2、2211 号建筑物
改造内容:
暖通:8 台防爆边墙风机(配60°防雨罩、止回阀、防虫网),1 台边墙风机(配60°防雨罩、止回阀、防虫网),2 台水浴玻璃钢防爆除尘器,配套使用的管道、阀门、风口等附属配件。
热机:1 台变频风冷螺杆式空压机组,1 个初级过滤器,1 台冷冻式干燥机,1 台储气罐,1 台废液收集器,配套使用的管道、阀门、表计等。
2.1.3、2201 号建筑物
改造内容:
暖通:5 台防爆边墙风机(配60°防雨罩、止回阀、防虫网),1 台边墙风机(配60°防雨罩、止回阀、防虫网),2 台水浴玻璃钢防爆除尘器,配套使用的管道、阀门、风口等附属配件。
热机:1 台变频风冷螺杆式空压机组,1 个初级过滤器,1 台冷冻式干燥机,1 台储气罐,1 台废液收集器和配套使用的管道、阀门、表计等。
2.1.4、310 号建筑物
改造内容:
暖通:1 台防爆边墙风机(配60°防雨罩、止回阀、防虫网),1 组全新风防爆空调机组,配套使用的管道、阀门、风口等附属配件。
2.1.5、室外工程
电气:210 号建筑旁室外箱变移至201-2 号建筑旁,高压进线同步调整;310 号建筑配电房敷设一根YJV22-0.6/1kV-3x50+1x25 电缆到315 号建筑动力配电箱。
弱电:从201-2 号建筑物设备间到210-1、2201、2211 建筑物各铺设2 条24 芯室外单模光缆;从324 号建筑物到322、310 建筑物各铺设2 条32 芯室外单模光缆(其中备用1 根)。
消防:在210-1、2201、2211 建筑物设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气体报警控制器,引消防主机联络线至201-2 消防值班室,同时每个建筑物至消防值班室预留1 根备用消防联络线;210-1、2201、2211 建筑物内各组雨淋阀组引控制硬线至消防值班室手动控制盘。6#及7#水池增设投入式静压液位传感器,设就地液位显示装置(现场数显仪),信号接入F2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310 建筑物设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气体报警控制器,引消防主机联络线至324 号建筑物消防控制室,310 建筑物至消防控制室预留1 根备用消防联络线;310 建筑物内1 组雨淋阀组引控制硬线至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现有300 吨水池增设投入式静压液位传感器,设就地液位显示装置(现场数显仪),信号传至F3 区324 号建筑物新建监管中心。
以上改造内容具体改造内容详见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9603 项目F区电气、弱电、消防、暖通和热机工程施工图为准。
2.2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清单及图纸中的内容;
(1)F 区变压器的移安和高压线路的移安属于发包范围。干式变压器移安后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要求对高低压电缆、电力变压器进行试验属于发包范围。施工中拆除的电缆线路回收至发包方指定位置,归发包方所有,属于发包范围。
(2)消防本次所有原有消防系统的剥离,原有设施的拆除更换、消防新建系统接入原有系统以及所有发包范围内以及工房相关的消防设备的接入和调试均属于发包范围。
(3)本项目《总图》中的内容属于发包范围,在招标过程中不提供,待中标后提供纸质版,招标中提供工程量清单。
(4)施工阶段,拆除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基础及安装工程等拆除工程为发包范围,拆除的建渣由承包方外运至发包方指定渣场或外运至红线外自找渣场排放,运距和渣场
综合考虑(包干使用);拆除的钢管、电线电缆等有价值的废弃物由承包方统一拆除并转运至发包方指定位置,为发包范围。
(5)施工期间采用分段施工方式,确保原有供电系统的最长断电时间不超过2 天,如果停电时间超过2 天,承包方应提供常载功率不低于630kVA 的柴油发电机组保证工厂的日常生产,并制定完整的保供电方案,费用由承包方综合考虑。
(6)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涉及所有拆除产生的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及标识、及时转移处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属于发包范围。
(7)所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评审费(含其他未列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或专家评审等)属于发包范围。(危大工程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住建部37 号令)。
(8)检测、试验由发包方确定第三方单位并实施,承包方全面配合检测单位,取样、送检、资料整理等(如检测报告出现不合格项,需重新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续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为发包范围。
(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负责将施工用水接至用地红线范围,承包方负责从发包方指定的水源接驳点起,自行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供水管的敷设、安装、使用,为发包范围。
(10)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负责将施工用电电源接至用地红线范围,承包方负责从发包方指定的电源接驳点起,自行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供电线路的敷设、维护、拆除及相关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配电箱、变压器、开关等)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管理,为发包范围。
(1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负责在施工区域内按照环保要求设置合理的临时排污设施(如化粪池、沉淀池等),并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水的处理排放,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标准。同时承包方需自行承担因污水排放不达标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为发包范围。
(12)本工程的临时设施(以下简称“临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办公用房、材料堆放场地、机械设备停放场地、临时水电设施、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其它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等;承包方需自行负责临建的规划、设计、搭建、使用、维护、拆除及恢复场地原貌等全部工作,承包方还需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临时支护设施、保持现场整洁等工作。同时本工程重要区域(包含但不限于主要管理区、主要通道出入口、部分发包方指定位置等),必须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实行
围挡封闭施工,按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 版)》C1 型围挡进行设置,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该部分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临建位置需发包方指定,且临建、围挡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围挡位置、围挡方式等)需上报监理及发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为发包范围。
(13)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及施工要求自行编制临时防护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涵盖防护形式(包含但不限于滚石防护、临时施工围挡防护、临时警戒带防护等)、施工工艺,安全保障措施等。方案需报监理、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为发包范围。
(14)承包方自行考虑场内修建临时道路,进行材料运转及多次运转而修建的临时道路,为发包范围。临时道路无法到达时,考虑多种转运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无人机转运等),为发包范围。
(1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现有道路、周边企业建设的进出道路、居民进出道路及关设施的保护、交通指挥、道路优化和修复、路面保洁等,为发包范围。
(16)为避免施工车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承包方在施工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沉砂井以及进出场车辆冲洗等安全文明措施。为发包范围。
(17)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淤泥、混凝土浆、机械生产所需的汽柴油(机油)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弃倒。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为发包范围。
(18)本工程涉及的管线(如雨污水、给水、电力、通信(含军缆)、燃气等和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建(构)筑物(如道路、如缘石、电缆沟、检查井、路灯等),承包方自行踏勘,承包方在施工时需采取保护措施(承包方在施工前应采用人工或者其他方式探明各种管线的走向,埋深等具体位置后,编制相关的施工方案和管线保护方案,并将方案报管线产权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例:燃气报当地燃气公司审核)。由此涉及的所有保护措施费用(包括人、材、机停(窝)工、管线保护费、作业方式的调整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承包方对管线造成损坏或破坏的,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发包方不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为发包范围。
(19)应充分利用本标段施工范围内场地进行临时堆放,如需临时堆砌,需进行二次或多次转运的土石方、材料、机械等,多余的部分外运至发包方指定渣场或外运至红线外自找渣场排放,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费,为发包范围。
(20)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施工难度和限制条件,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城镇居民的关系,施工期间应控制好噪声及扬尘,保证居民区和来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为发包范围。
(21)工艺设备、监控、电话、网络、行车等预埋件配合安装、打孔、封堵、恢复;所有设备、桥架安装后的孔洞、墙洞等洞口的封堵属于发包范围。
(22)由专业单位对本工程给水、暖通、电气施工图中的管道支吊架工程进行抗震深化设计(设计图纸分别送各自项目设计院审核合格)并实施,属于发包范围。
(23)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安装架设,所发生费用属于发包范围。施工用电材料不限于电缆、变压器以及架空电线杆等;施工用水材料不限于管道、抽水泵、电线等。保证施工现场正常用能。
(24)按照国家、重庆市的计量检测规范、条例、制度等的要求,所有的压力表、安全阀、传感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等竣工验收前30 日内进行校验(有效期:压力表的有效期为半年,安全阀的有效期为壹年),以上校验工作全部属于发包范围。
(25)项目改造完成后需按照建设单位精益目视化标准,制安目视化标牌,标语,管道标识等属于发包范围。
(26)土间改造项目需通过消防和防雷专项验收,本项目完成后配合建设单位通过消防检测和防雷检测属于发包范围。
(27)承包人有义务履行安装配合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开槽、开洞、补槽、补洞、墙体拆除、管道穿楼板部位的封堵、防水处理、吊装、系统调试配合及成品保护等,属于发包范围。
(28)承包人有义务为发包方及相关单位提供施工场地以内的进出通道和场内施工便道,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算费用。
(29)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墙面,地面等土建完工部分的损坏,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单独计算费用。
(30)不属于发包范围:施工图中201-2、210-1、2211、2201、310 的建筑、结构、给排水、弱电、消防部分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4130139.8元。
2.4 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双河镇红宇公司F区。
2.5 工期:90 日历天 (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至竣工验收时间,含冬雨季、国家法定节假日);
关键节点工期:
3.1.1、必须于中标通知书下达后15 天内将涉及本项目的主要安装材料购置并运输至施工现场,同时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施工机具同步进场。
3.1.2、必须于建设单位通知后:210-1 工房移交40 天内完成全部改造内容,2211、
2201、310 工房移交30 天内完成全部改造内容,满足预验收标准。
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2 财务要求: /
3.1.3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别包含机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3.1.4 项目经理: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到岗履职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招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投标人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有关部门暂停其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若其被暂停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3)项目经理的其它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
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承诺(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若有个人签名处的,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若电子注册证书上无个人签名处的,建造师本人可不用签名。
(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3.1.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1.6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投标人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投标单位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07月至2026年01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在投标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3.1.7 信誉要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的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下载),企业法人单位不得被列为“信用中国”中的“严重失信”或“经营异常”,否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3.1.8 其他要求:
投标人为企业法人须具有实缴资本、参保人员、生产经营场所三方面内容,且缺一不可。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①实缴资本证明材料:提供验资报告或者备注有投资款的银行缴款回单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0天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能显示实缴出资额内容);②参保人员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职员工参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③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以企业法人作为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人为企业法人的房产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企业法人具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
3.1.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02月12日至2026年02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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