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对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范围包括标的企业全部资产及负债(含或有负债),需覆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业务单元(如分支机构、子公司等);标的企业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与可持续性、风险因素的专项分析;对股权收购定价、交易条款设计的专业建议;后续整合阶段需关注的评估相关事项等。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评估服务工作完成止。
(3)项目预算:23.00(万元)
4.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供应商应当具有具备省级及以上的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资产评估师资格;
(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时间:2026年02月12日至2026年02月25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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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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