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单位结合本次招标类似项目业绩定义、项目核心属性及参考案例背景,对“绿化工程”的范畴界定如下,并非所有“绿化工程”均属于本次类似项目业绩:
(一)可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的“绿化工程”:若该“绿化工程”属于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范畴,核心目标为生态功能提升(如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施工内容包含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四旁植树等营造林相关工作,与本次招标项目生态修复、国土绿化核心属性一致,则可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
(二)不可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的“绿化工程”:若该“绿化工程”###市政绿化工程####路绿化、公园广场绿化、小区配套绿化等),核心目###市景观###市容###市民休闲,施工重点侧重景观造型、苗木规格整齐度、视觉效果呈现,与本次招标项目“生态修复与国土绿化”的核心定位、施工目标存在本质区别,即使技术层面有共通性,也不可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
二、我单位结合类似项目业绩定义及行业实践,对“土地整治工程”的范畴界定如下,区分不同情形认定是否属于类似项目业绩:
(一)可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的情形:若土地整治工程包含明确的生态修复、营造林相关内容且该部分内容为项目核心组成部分(如土地整治过程中同步实施植被恢复、退化土地造林、配套灌溉排水系统建设用于生态抚育等),与本次招标的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高度契合,能够体现企业在生态修复、营造林相关领域的施工经验,可将该部分相关内容对应的业绩,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视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的相关延伸,符合本次招标对类似经验的内在要求。正如行业实践中,土地整治与生态造林常形成协同模式,通过地形整理、土壤改良筑牢生态造林基底,此类融合性项目的相关业绩,可纳入类似范畴。
(二)不可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的情形:若土地整治工程核心目标为****局优化、耕地保护、地形规整,仅以土地整理为核心,未包含植被恢复、营造林、生态修复相关内容,或植被恢复仅为辅助、次要内容,与本次招标“生态修复与国土绿化”的核心定位、类似项目业绩定义不符,则不可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此类纯土地整理项目,其核心施工内容、目标与营造林、生态修复工程存在本质区别,无法体现企业在本次招标所需的生态修复、营造林相关施工经验。
(一)可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的“绿化工程”:若该“绿化工程”属于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范畴,核心目标为生态功能提升(如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施工内容包含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四旁植树等营造林相关工作,与本次招标项目生态修复、国土绿化核心属性一致,则可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
(二)不可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的“绿化工程”:若该“绿化工程”###市政绿化工程####路绿化、公园广场绿化、小区配套绿化等),核心目###市景观###市容###市民休闲,施工重点侧重景观造型、苗木规格整齐度、视觉效果呈现,与本次招标项目“生态修复与国土绿化”的核心定位、施工目标存在本质区别,即使技术层面有共通性,也不可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
二、我单位结合类似项目业绩定义及行业实践,对“土地整治工程”的范畴界定如下,区分不同情形认定是否属于类似项目业绩:
(一)可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的情形:若土地整治工程包含明确的生态修复、营造林相关内容且该部分内容为项目核心组成部分(如土地整治过程中同步实施植被恢复、退化土地造林、配套灌溉排水系统建设用于生态抚育等),与本次招标的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高度契合,能够体现企业在生态修复、营造林相关领域的施工经验,可将该部分相关内容对应的业绩,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视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的相关延伸,符合本次招标对类似经验的内在要求。正如行业实践中,土地整治与生态造林常形成协同模式,通过地形整理、土壤改良筑牢生态造林基底,此类融合性项目的相关业绩,可纳入类似范畴。
(二)不可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的情形:若土地整治工程核心目标为****局优化、耕地保护、地形规整,仅以土地整理为核心,未包含植被恢复、营造林、生态修复相关内容,或植被恢复仅为辅助、次要内容,与本次招标“生态修复与国土绿化”的核心定位、类似项目业绩定义不符,则不可认定为类似项目业绩。此类纯土地整理项目,其核心施工内容、目标与营造林、生态修复工程存在本质区别,无法体现企业在本次招标所需的生态修复、营造林相关施工经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