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机械分公司2026年2月钢管类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采购人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分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2、比选范围:(详见清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供应商可以是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承诺内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5日历天内供货(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供应商鲜公章,格式自拟)
3.3供应商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报价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5年10-12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报价则不用提供。(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相应内容)
3.4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供应商鲜公章,格式自理):
供应商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1)若供应商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门户黑名单公告公示为准);
(2)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供应商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供应商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供应商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4)严禁供应商以联合体和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供应商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供应商应于2026年2月12日起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2月24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
5.2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2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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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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