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2026-2027年度数据库管理系统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框架协议的期限:2026年04月01日 至 2027年03月31日 框架协议适用范围:全市预算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其响应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七)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满足《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4.产品投标规则:(1)供应商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且同一款产品仅可参与响应一个采购包,供应商用多款产品响应一个采购包或者用一款产品响应多个采购包,均被视为无效响应。(2)同一款产品已入围其他品目框架协议的,参与响应本项目任意采购包,均视为无效响应。(3)同一款产品是指同品牌同型号产品。5.所投产品须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2日到 2026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天津市2026-2027年度数据库管理系统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9(万元) | 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国产化)) | 详见征集文件 |
| 第2包 | 是 | 10(万元) | 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国产化)) | 详见征集文件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其响应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七)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满足《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4.产品投标规则:(1)供应商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且同一款产品仅可参与响应一个采购包,供应商用多款产品响应一个采购包或者用一款产品响应多个采购包,均被视为无效响应。(2)同一款产品已入围其他品目框架协议的,参与响应本项目任意采购包,均视为无效响应。(3)同一款产品是指同品牌同型号产品。5.所投产品须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2日到 2026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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