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条件
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第一批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经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综合评比法☑低价评比法)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包括:二供设备供应安装(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2.2□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收到中选通知后20个日历天设备到场,收到中选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确保正常通水。
2.3□建设地点□交货地点☑服务地点位于: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甲方指定地点;
2.4☑质量安全要求如下: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2.5采购限价为:
2.5.1 最高限价为20万元(□不含税☑含税)(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税率为13 %。
注:上述税率仅为采购限价的税率,任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此次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税率报价,确定中选供应商后税率按照履约期间的法定税率执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2.1)
(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2.2);
(3)供应商业绩要求: / ;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5)项目负责人要求: / ;
(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 / ;
(7)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提供无负压供水设备有效期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②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二次供水成套设备质量检验报告(《罐式叠压给水设备》GB/T24912-2015或数字集成全变频控制恒压供水设备GB/T37892-2019)。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良情形。包括: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平台供应商管理办法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其他禁止情形: / 。
3.3 本次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3.1联合体成员要求: / 。
4.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请登录)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从2026年2月13日9时起至2026年2月26日17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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