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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钢铁热轧总厂2026年3800生产线技改项目—热处理线与厚板区二期工程标段二:热处理线的设计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12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柳钢防城港钢铁基地3800mm宽厚板生产线北侧。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在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800mm宽厚板生产线一期建成的基础上,分两期对热处理区和特厚板区进行扩建升级,其中本期拟新增一座No.2热处理炉(正火/回火)及配套输入输出辊道、冷床设施。二期建设完成后,已建设的No.1热处理炉可实现正火、正火+回火、回火、正火+控冷+回火、淬火+回火常规热处理生产工艺,其中正火10万吨,淬火+高温回火4万吨,回火3万吨,No.1热处理炉热处理量21万吨,生产成品14万吨;新增No.2热处理炉(正火/回火炉)建设完成后,可以实现14万吨正火钢板及4万吨正火/回火板的生产(三期NAC建设后可生产4万吨NAC冷却钢板),No.2热处理炉热处理量22万吨,生产成品18万吨。

2.3计划工期:45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以招标人签发总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其中土建交付安装后120日历天内完成热负荷试车全线贯通(以招标人签发现场施工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2.4招标范围:新增No.2热处理线从钢板上料、入炉、加热、出炉、冷却等实现正火、回火工艺路线所需的所有工艺设计、设备设计(含工艺所要求的所有机械、电气、仪控、液压、炉窑、风机等);No.2热处理炉上料辊道、对中辊道、对中装置、No.2热处理炉(正火/回火)、No.2热处理炉出料辊道(其中No.1 NAC正下方25根辊道和辊道盖板由其他标段负责拆除并装车转运至指定位置,本标段负责利旧安装、配润滑管道、调试投用,辊道的改造设计、施工由标段一负责,但本标段在No.2热处理冷床下料装置设计、提资时需考虑避免与该段辊道干涉)、No.1/No.2热处理横移台架、No.2热处理冷床(步进式)、No.1/No.2热处理横移台架输入辊道、No.2热处理炉冷床输入辊道,以及配套的炉窑、机械、电气、液压、润滑、仪控、风机等设备设施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含热处理区域的整体物料跟踪和自动化控制,并完成与现有热处理线的自动化整合。);现有No.1热处理炉炉前对中液压站移位、对中液压站配套管道、设备安装调试及功能恢复,No.2热处理炉对中液压油箱和循环系统可利旧;现有6ER电气室北侧电缆沟(主要承担现有No.1热处理炉辊道设备设施供电)电缆迁改、接线、调试投用;负责对本标段施工完整性负责,负责对本标段施工过程中的缺漏进行兜底,且设计、施工均不得低于投标方案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冶金行业(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③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个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热处理炉的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或者甲方使用评价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金额页、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3.4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6年2月12日08时30分起至2026年2月26日17时30分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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