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一一医院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报废处置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上海四一一医院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报废处置服务(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经上海四一一医院批准,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2.招标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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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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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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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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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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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一一医院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报废处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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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一一医院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报废处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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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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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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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期为:放射源拆除及转移需在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处置工作需在3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地点位于:上海四一一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符合现行国家要求及行业标准并满足甲方要求。
其他:
(1)招标内容:上海四一一医院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报废处置服务。
(2)标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包,选定1家供应商中标。
(3)最高限价:人民币400万元,具体详见第五章商务技术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关联关系(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股东或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交叉的非国有企业);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的;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或其下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及“有关责任单位名单”;
⑥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6年02月10日18:00起至2026年02月24日18:00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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