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学科学研究院(津泰路)3#、4#楼安防系统工程
2.项目编号:ZCZC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65655.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65655.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7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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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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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学科学研究院(津泰路)3#、4#楼安防系统工程 |
1.00 |
项 |
765655.00 |
建筑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后30个日历日内(原则上合同生效后以采购人通知开工日期起算),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采购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合同工期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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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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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复印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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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①依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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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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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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