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纳米碳酸钙项目1标段土建工程
1.2 招标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1.3 资金来源:自筹
1.4 项目出资比例:100%
1.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纳米碳酸钙项目1标段土建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JG2026-03-0165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JG2026-03-0165/01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建设规模:/
2.7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纳米碳酸钙项目1标段土建工程包括一栋公辅厂房。厂房建筑面积约1407.2m²,占地面积约907.89m²,详细工程范围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9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有):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3)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桥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桥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至少一例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行业工业厂房建筑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负全责,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名称、承包范围、签署页和合同金额等。合同中若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至少一例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行业工业厂房建筑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负全责,扫描件至少包含项目经理姓名、合同名称、承包范围、签署页和合同金额等。合同中若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2年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招标人项目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项目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1.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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