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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潘家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装修垃圾清运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6-02-1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雁塔区潘家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装修垃圾清运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西安市雁塔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东起朱雀大街,西至东仪路,北起丈八路,南至长安西路,装修垃圾清运住宅建筑面积为260643.35㎡。本项目为雁塔区潘家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装修垃圾清运及相关内容,包括交房后三个月集中装修期间的装修垃圾清运以及装修垃圾的管理。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雁塔区潘家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装修垃圾清运;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申请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申请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开标日期前90日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申请人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申请人2025年0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信用状况声明及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以自然日计)信用状况书面声明及信用截图:

(请登录)(6)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人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2日09时00分到2026年02月25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4.2资格预审文件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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