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二期工程试桩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500000元,招标人为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二期工程试桩施工单位,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二期工程试桩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E1200005152018588)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二期工程试桩工程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2、投标人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要求:正项目经理1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应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5、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日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期为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7、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期为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8、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9、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年02月12日09时00分 --- 2026年02月25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2月2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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