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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集中式租赁住房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滨海大道改扩建工程-梧凤山隧道段-北侧人非隧道-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1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集中式租赁住房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滨海大道改扩建工程(梧凤山隧道段-北侧人非隧道)已由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奉发改投〔2025〕8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政府专项债,招标人为宁波市奉化区经开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总投资9246.6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限额7730.61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于现有的梧凤山隧道北侧新建一座施工全长1311米人非专用隧道。参照四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为20千米/小时。隧道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为便于管线穿越,隧道下设置沟槽空间。设计路面为5厘米AC-13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10厘米C30混凝土基层+20厘米C30钢筋混凝土底基层。建设地点:梧凤山隧道北侧,工程起点为隧道进洞口,桩号FYK25+507;终点为隧道出洞口,桩号FYK26+818。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采购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6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定,并须通过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2.5安全要求: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集中式租赁住房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滨海大道改扩建工程(梧凤山隧道段-北侧人非隧道)设计施工总承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①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资格审查最低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不得超过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不得超过1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拟派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2.1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其他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是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或隧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1月、2025年12月、2026年1月份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8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公路或隧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1月、2025年12月、2026年1月份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10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11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2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任何岗位(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可相互兼任,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可相互兼任。
(三)其他:
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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