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机电设备租赁分公司、鹤壁矿用安全产品检测中心新能源通勤班车(大客车)租赁项目已经上报鹤煤公司并批准实施,采购人为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租赁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为满足职工上下班通勤需要,租赁大客车壹辆,提供为期壹年的客运服务。运行路线、站点和发车时间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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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 |
发车时间 |
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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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 |
机电分公司(总机厂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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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分公司(总机厂院内)←-→淇滨区 |
06:45 |
16:55 |
兴鹤大街与黎阳路交叉口西南角→阳光家天下北门→清华园东门→福田四区南门→九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东北角→福田二区东门→福田一区南门淇鹤楼→兴鹤大街与湘江路交叉口西北角→ 湘江路与华山路交叉口→ 九江帝景西门→鹤翔西区西门→快速通道→鹤煤俱乐部门口→ 鹤煤宾馆门口→总机厂门口(原路返回时路线相反) |
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鹤煤公司机电设备租赁分公司、检测中心新能源通勤班车(大客车45-50座)租赁。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和承接客运服务能力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2.响应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响应人提供的承运车辆须为响应人自有的45-50座新能源空调客车1辆,车辆具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为所出租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险(乘客)和不计免赔特约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低于80万,车上人员险(乘客)每座不低于8万元(需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单扫描件)。此车保险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4.响应人承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为响应人在册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参保证明扫描件),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至少1名(需提供证件扫描件);
5.响应人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客运运输服务业绩至少1项,应附合同和至少一张相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6.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7.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响应人须提交《股权及任职关联穿透声明》(见附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响应人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承诺其企业及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等人员与鹤煤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关联、任职关联;近三年内未聘用鹤煤公司及下属单位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担任职务,并在招标文件中披露上述关联关系排除的相关承诺。
10.项目招标前,招标单位及业务部门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第三方商业数据库,对投标企业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第三方商业数据库,对投标企业股权结构实施穿透式初筛,筛查资料要按规定留痕保存。未通过筛查或拒绝提交声明者,不得参与鹤煤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工程、服务、材料、设备等所有采购项目投标。
注: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响应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6年2月12日9时00分到2026年2月2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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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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