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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信2026年DICT小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11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至本次采购预算份额用完为止或集团/省公司集采框架建立。

1.2①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京电信2026年DICT小标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货物及生态代维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②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约4800万元(含税),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③质量要求:合格,按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执行。

④技术标准要求:在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基础上,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及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新标准、规范执行。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南京电信2026年DICT小标集中采购项目

货物及服务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技术规范书

详见技术规范书

1.2.1南京电信2026年DICT小标集中采购项目中标人数量: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中标原则]1.2.1南京电信2026年DICT小标集中采购项目中标人数量如下:

序号

有效投标人数量

中标候选人数量

中标人数量

1

≥3

2

2

2

<3

1

1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中标人数量

中标份额

第一名

第二名

1

2

70%

30%

2

1

100%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投标人具有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含)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含)人民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组建不少于3人的服务团队,负责相关服务工作:其中1名项目负责人,其他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人员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清单表、学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或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2.1.5投标人须承诺:平台产品自接到采购订单之日起2个日历日内供货率不低于95%,3个日历日内全部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非平台产品自接到采购需求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供货率不低于80%,10个日历日内全部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1.6投标人须承诺:提供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质保。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1.7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2.1.9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接受所有潜在投标人申请。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2.1.10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1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2.1.12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投标人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中电鸿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投标产品
2.3.5
2.3.7投标产品业绩要求:2.3.8
2.4.2 2.4.3 2.4.4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12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2月24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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