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惰性瓷球及细砂采购。
1.2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惰性瓷球及细砂采购。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7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分项最高限价,供应商竞报统一下浮比例。瓷球(Al2O3≥90%)含税单价限价为16,350.00元/立方米,瓷球(Al2O3≥30%)含税单价限价为4,867.00元/立方米,石英砂含税单价限价为3,017.00元/立方米。(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及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1.9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到验收合格上线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无任何遗留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惰性瓷球及细砂采购,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交货期:2026年04月01日之前全部到货。
2.3交货地点: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园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4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如下要求:
(1)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须承诺:①本次响应提供评审资料全部真实准确;②无条件保证24小时(含节假日)应急服务;③如果在采购期间和公示期间发现供应商有违反①承诺的情况,将终止供应商响应资格;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供应商有违反①②承诺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5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6年2月11日17时至2026年2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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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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