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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左贡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1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都市左贡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EPC)已由左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左发改发【2026】3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国一汽援藏资金,招标人为左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昌都市左贡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EPC)

2.2工程地点:昌都市左贡县。

2.3项目概况:对左贡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本次扩容规模为日处理量2500立方米/天,含厂区建设及附属设施等。

2.4招标范围:昌都市左贡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要求: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合同总工期7个月(21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季节性停工,工期顺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共同具备 1、设计资质: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且除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且除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且除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

3.1.3 近三年(2023-2025)年度的由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的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5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为准,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并满足上述第3.1.1~3.1.5条的要求。

3.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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