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已由业主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采购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集采分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人所需水阀进行竞争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为东北-西南向加密线,加强了西南部汽开区与中心城的联系,引导长春城市格局的合理发展。线路自南向北主要沿东风大街、南湖大路、东环城路敷设,沿线用地开发较为成熟,尤其是南湖大路、东环路段人口和岗位密集,客流量较大,是目前主要的拥堵地段。线路起于东风大街与绕城高速交汇处的汽车公园站,终于东环路站,共设置19座车站,其中换乘站8座,在绕城高速以西,东风大街以北设置靠山屯车辆段一座。线路全长23.164km。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谈。
2.2.2 竞谈方式:采用国内竞争谈判方式。
3.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水阀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采购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仅限于钢材);
(3)履约信用:2022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竞谈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4)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谈。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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