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江阳区生活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江发改行审〔2024]38号、泸江发改行审〔2024]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新建及改建污水管网、修复检查井等。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内容(含补遗、修改文件)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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