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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河北省保定市粉煤灰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日期:2026-02-11 收藏项目
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公司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前身为铁道兵第一师第一团,是全国著名“登高英雄”“共和国铁路楷模”“最美奋斗者”杨连第生前所在单位,也是“登高文化”的发源地和主阵地。是中铁十一局集团旗下的全资大型综合性工程公司,隶属于世界500强、全球最大建筑承包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管辖。公司注册资本金10.01亿元,拥有总承包施工资质5个,专业施工承包资质15个,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四级爆破资质,乙级测绘资质,国家级CMA计量认证检测资质、公路水运工程综合乙级检测资质、水利工程综合乙级检测资质。公司年施工能力在100亿元以上。

1.2采购内容:

1.2.1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投标单位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I级粉煤灰包件

2.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2.1.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20万吨,具备I级粉煤灰的生产能力,提供的粉煤灰必须为电厂原厂生产,不接受经二次加工的研磨灰;

2.1.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3年、2024年或2024年、2025年)财务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2.1.5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两年内(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高速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三份。(须提供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合同内容应清晰体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标的物资、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以及采购方(合同甲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内(2024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1.7其他要求:

(1)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响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响应,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2.2II级粉煤灰粉煤灰包件

2.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2.1.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20万吨,具备II级粉煤灰的生产能力,提供的粉煤灰必须为电厂原厂生产,不接受经二次加工的研磨灰;

2.1.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3年、2024年或2024年、2025年)财务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2.1.5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两年内(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高速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三份。(须提供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合同内容应清晰体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标的物资、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以及采购方(合同甲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内(2024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1.7其他要求:

(1)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响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响应,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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