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关于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变更批复、衡高政投资审字【2025】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管委会统筹安排资金,国有资金占比 10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民政服务局,招标人为衡水高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养老中心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505.5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6650.92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新建2栋框架结构养老楼,其中1#楼为8F,2#楼为3F,附属用房1F。规划总用地面积12153.06m2(约18.23亩)。总建筑面积16935.78m2:总地上16446.93m2;总地下488.85m2。拟设养老床位340张。建设地点:高新区中科街与沟王路交叉口西北角。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60983877.46元。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完工。
2.4质量标准:合格。
2.5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t不接受相应资质“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t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 个;
3.3.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3.4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情况由招标人填写,t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9 / 。
(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4年02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信息为准);
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3(1)(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02 月 12 日00时00分至2026年 03 月 05 日09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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