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溪滨公园三期提升工程(双拥文化公园)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审[2026]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及县级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螺阳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费用1398.88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溪滨公园三期提升工程(双拥文化公园)施工招标,建安工程费用1398.88万元,该项目包括林辋溪及两侧绿地改造,范围西起惠泉南路,东至惠溪路,东西长600米,南北宽90米(两岸绿地宽约30米,河宽30米),总面积5.5万平方米。项目改造内容主要分为景观改造工程、建筑新建及改造工程、绿化改造工程,包括拆除重建石材路面打造健康漫道、铺设沥青路面、桥下刷漆美化、完善绿化、L0GO、特色廊架、雕塑、部分驳岸改造、现有厕所改造、灯光系统,给排水及灌溉系统等;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费用1398.88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费用1398.88万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98.88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高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同一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9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11日08时00分至2026年02月24日17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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