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洛阳军粮区域配送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配送车辆)已由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洛阳军粮区域配送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洛发改审批(2023)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302-410300-04-01-10053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洛阳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送车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军粮区域配送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配送车辆)2.2、项目代码:2302-410300-04-01-100530项目编号:洛直工货招标(2026)0004号 2.3、工程概况:河南省洛阳军粮区域配送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配送车辆),本标段主要采购内容包含:冷链车、厢货车-黄牌、厢货车-蓝牌、微型皮卡车。2.4、建设资金及招标控制价:财政资金,¥866515.00元;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答疑(如有)及招标需求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2.8、供货地点:宜阳县,具体为招标人指定地点;2.9、本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等现行标准、技术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11、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1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3.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电子章)。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于2026年02月12日 至2026年02月25日24:00……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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