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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十五五”省级环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6-1 2、项目名称: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十五五”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46,000.00元 最高限价:846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4109005080D04639001001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十五五”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项目 846000 846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五五 ”省级环境空气 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优化调整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位,客观反映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促进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高质量发展,精准支撑“十五五 ”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确保搬迁后的监测数据客观真实。省控站点搬迁前期需选择两个备用站点进行数据比对,项目咨询、设备搬迁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3、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5、包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查询联系。
5、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支持本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企业 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1年的任意一个月份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开标结束后,评审专家符合性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人不再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 章及法人印章)。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2月11日 至 2026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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