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油储运公司2026-2027年储罐检维修工程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总预估费用额度为3800万元(含税),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资金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油储运公司2026-2027年储罐检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结果适用于计划工期范围内所有符合要求的检维修工程项目实施,根据费用渠道不同分别签订相应的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辽宁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连市、保税县(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石油储运公司含商储库和国储库共2个库区,单台储罐容积为100000m³,总库区容积超300000m³。对2个库区内储罐进行除日常保运项目外的大修、检维修、部分抢修等项目的施工作业,检修施工处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属性、安全风险高的复杂环境。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
2.5招标范围:根据项目资金来源不同,商储库和国储库分别签订合同,具体施工以计划单为准(本次招标不提供具体计划单)。
国储库及商储库相关单位及所属区域,除保运项目以外的储罐大修、检维修项目、部分抢修作业项目。
由于工程抢修、生产应急等需要,投标人需服从招标人的临时性任务安排。抢修施工,是指突发性设备设施故障或事故发生后需紧急组织有能力的施工单位,进行消除设备故障、保障民生和消除事故遗留隐患的施工作业。
2.6报价形式:
本项目按照定额进行计价,本次招标采用费率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让幅值的报价单位为百分比,数字部分取小数点后二位,最低下浮幅度0%。
安全生产费按中石油集团公司现行规定执行,不参与竞价。
2.7最高招标限价:执行经过大连石化公司审定的拦标费率:中石油费用定额综合取费费率安装112%。本次报价的费率下浮值,适用于所有专业施工项目对应定额(含中石油、辽宁省等所有定额)综合费率的整体让幅。执行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相关综合取费费率规定。
2.8付款条件:无预付款,施工全部完成,满足本招标方案中4.1条款中验收标准,投用正常满足要求90天内支付97%检修费,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检修费,上述付款均需按甲方规定完成相关审批。
2.9技术标准和要求:
需投标人作出的书面承诺:
(1)本招标项目施工应按照《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LT5210.1-201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727、等国家和行业内标准进行,同时应按照大连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设备、管道绝热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T3010、《QG/DSH 12.02-2023/XG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QG/DSH 12.15-202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QG/DSH 12.20-2022/XG5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大连石化公司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质量管控和竣工验收。对违反以上规定要求的,接受招标人按照相应标准条款进行的一切处罚。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大连设有固定的检维修场所,正常检维修项目在24小时内开展施工,抢修项目不过夜(满足不了安全作业除外),接到抢修指令后施工人员和机具能够30分钟内到达现场,需要编制施工方案的抢修项目技术人员同步到位。因抢修质量不合格,导致重复抢修,所发生的材料费由投标人承担。如签订合同前无法实现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具体工作量和技术要求以相关计划单为准。施工主材甲供,投标人负责现场施工,所用机具、设备、人员、自采材料均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自供。投标人自采材料涉及到的废油桶等包装物由投标人自行处置。
(4)承接的检修项目一律不准转包,如确需分包,需要在项目实施前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承诺遵守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有关工程分包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违反约定,出现转包、违法和违规分包、挂靠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投标人应按含税合同价款的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负责继续赔偿。
(5)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自觉履行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接受招标人和上级部门的监管,且在近3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6)严禁投标人人员在企业厂区内居住。投标人所进行的预制等施工作业,应在其自己的经营场所内进行。投标人作业人员只能在招标人划定的区域内进行作业,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或场所。投标人在生产区域内安排临时作业棚、休息室、办公室、搅拌站、预制场地等,所有布置必须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设置防护措施、警示标志等。
(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8)投标人应按照大连石化公司《2024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QG/DSp5.30)、《工程预(结)算审计管理规定》(QG/DSp5.11),积极配合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结论返还多结算的工程款。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3.2资质要求:
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或扫描件,并且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查询验证的,否则视为无效)。
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提供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相关规章制度等。(需提供相应复印件)。
投标人需具有GC2类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
3.3财务要求:
2023、2024、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提供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对于2025年财务报告未出的,可提供2022、2023和2024三年的报告。
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2项不低于1年期与本项目同类型的施工业绩。
(不包含分包业绩,提供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单个合同发票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3.5信誉要求
(请登录)3.6项目经理要求:3.6.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与本项目同类型的项目经理业绩(不包含分包业绩,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施工方案等证明材料)。
3.7机械设备要求:
投标人需配备吊车、发电机、电气焊、液压扳手等机具,以能够满足工程建设、抢修作业等需要。投标人需提供各类机具设备资产的自有证明,或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关系,并提供自开标之日起向前推算6个月内连续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8.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专职质量负责人等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8.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
3.8.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要在有效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企业的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其中之一,具体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明类型为准。
3.9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10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作出的书面承诺: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02月10日17时至2026年02月24日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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