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深圳泰福物流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广州码头操作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人为深圳泰福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深圳泰福物流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广州码头操作服务项目(二次)。
2.2 招标范围:选定1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广州码头操作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2.3 最高限价:674.89万元/年,2024.67万元/3年。
2.4 服务期:一招三年、合同一签三年(服务一年一评价,评价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5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同时加盖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公章);
3.2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其链接网站中国执行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近三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③投标人未在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主管单位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未在有行贿行为供应商“黑名单”内、未在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内(以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主管单位通知的名单为准);
以上信誉要求信息由代理机构查询后递交评标委员会核验。
3.3 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标还需提供以下承诺: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劳动保护、消防安全、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向招标人保证,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则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提供书面承诺);
3.5 提供《投标人诚信守法廉政承诺书》及《廉政信用承诺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
3.6具备国际货运代理资质或具备港口经营资质,须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表》或《港口经营许可证》;
3.7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需承诺开具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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