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长城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6万吨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已由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省长城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6万吨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粮仓〔2024〕12号)、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省长城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6万吨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甘粮仓〔202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省长城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预算内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求,现对该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仓储智能工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甘肃省长城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6万吨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暂估价-仓储智能化工艺系统设备采购)
2.2招标编号:MSD
2.3招标范围:自动充氮气调工艺设备系统、通风工艺设备系统、智能仓储作业管理系统、智能视频监控安防设备系统等所有设备设施的供货、运输、保险、仓储、调试、初验、试运行、质保、配合各阶段验收、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和供货要求为准。
2.4交货地点:甘肃省景泰县草窝滩镇(甘肃省长城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院内)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货到现场。具体时间要求以招标人书面进场通知为准。具体到货、调试工期根据现场实际要求调整,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直至完成行业验收,投入使用。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本项目接受有能力完成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相关授权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出现同一品牌委托两个代理商投标的,投标总价高的按照废标处理);如为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如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3.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纳税证明;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及个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及其跳转的相关网站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的查询信息,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
3.6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日期:2026年02月10日18时00分至2026年02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3日10时00分之前(北京时间)。
网上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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