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建设地点:兰州新区
2.2工程规模:新建再生水管道27.423公里,敷设于经三十三路(第三污水厂至纬二十九路)、环城东路(纬一路北至341立交、西岔湖至北快速路)、124县道(341立交至西岔湖下湖)、南绕城(经七路至经十三路、经十七路至水秦路)、园区西路(北快速至纬五十路)、纬五十路(园区西路至热电联产);改造再生水管道8.44公里,设置取水水鹤12套,配套新建各类空气阀井、泄水阀、排泥湿井、阀门井等;新建再生水提升泵站1座(位于西岔镇供电所东南角);改造兰州新区第三污水厂再生水提升泵组3台,设置水质监测点5处等。
2.3项目估算总投资:19097.11万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549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26年4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暂定2027年10月1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具体标段信息如下:
2.6.1第一标段:
标段名称:兰州新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规模:新建再生水管道约9公里,改造再生水管道8.44公里,设置取水水鹤12套,配套新建各类空气阀井、泄水阀、排泥湿井、阀门井等,改造兰州新区第三污水厂再生水提升泵组3台,设置水质监测点5处。
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549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26年4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暂定2027年10月1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2第二标段:
标段名称:兰州新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施工第二标段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规模:新建再生水管道约18.423公里,配套新建各类空气阀井、泄水阀、排泥湿井、阀门井等,新建提升泵站1座。
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549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26年4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暂定2027年10月1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业绩要求:申请人须具有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类似的施工业绩,以签订合同或
者中标通知书为准。
3.4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5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7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不少于2人、质量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机械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及造价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需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格预审合格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3.8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须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9申请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0根据兰州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申请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信息为准)。
3.13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通过确认。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表》信息须包括《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所填报人员。投标人须将带有二维码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加盖公章,并且请投标人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至邮箱490037494@qq.com.
3.14要求省外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进甘信息登记及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3.15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2024)843号)规定,符合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18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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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获取日期:2026年2月10日至 2026 年2月15日 获取时间:2026年2月10日18:00 至 2026 年2月15日18:00 (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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