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新建贮灰场建设地位于江西省丰城市梅林镇南神岭,拟利用南神岭采石场废弃场址建设电厂的应急事故贮灰场,项目用地性质为一般林地,贮灰场用地约144亩(含灰场管理站及运灰道路)。项目场址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5°39'18",北纬28°15'18",附近有S309国道及G60高速,交通十分便利。
拟选厂址为废弃采石矿区,用地性质为一般林地,不涉及“三区三线”,满足丰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
本项目电厂厂区至灰场的运灰道路总长约17.9km,其中利用已有道路约16.9km,需新建运灰道路约1.2km。
1.2招标范围:
1.2.1 勘察:完成项目场地及周边的详细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并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
1.2.2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灰场初期坝、灰场排水系统、灰场防渗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灰场管理站及运灰道路、初期坝以上区域筑坝、闭库覆土绿化、覆土还耕后排水系统等子项的设计;所有专题报告(如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报告、安全性评价、防洪评价等)的编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该项目的评价、备案和验收工作;完成用地预审、报批的工作;
1.2.3 采购:负责所有永久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包括但不限于防渗材料(HDPE膜、GCL等)、排水设备设施、电气配电设施、监测设施等。
1.2.4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
(1)清基、场地平整。
(2)初期坝、子坝的填筑与碾压。
(3)灰场防渗系统(盲沟、防渗膜、保护层)的铺设、焊接。
(3)灰场排水系统(截洪沟、排水竖井、排水涵管、集水池)的施工。
(4)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系统的施工。
(5)管理站、供电、供水等辅助设施。
(6)运灰道路的施工。
(7)初期坝以上灰渣碾压筑坝及覆土绿化不在本项目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具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勘察单位)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拟派的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6、外埠来赣:
①施工:进赣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江西住建云”登记相关信息,且登记状态有效,未过期或未被暂停(提供相关截图);
②勘察和设计:外埠来赣勘察或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评审依据: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企业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包括人员备案,截图数量不限);
③所有施工企业(含省内企业)的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关键岗位人员均需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关截图。
(二)财务要求:
1、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三)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项目竣工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类似贮灰场(36万吨及以上)的施工或设计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以竣工时间为准的需提供竣工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1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项目管理或设计业绩。
(四)其它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投标人自行承诺);
2、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本项目接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4.2必须注明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4.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
4.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4.5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4.6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4.7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8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范围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2月10日0时至2026年2月27日23:59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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