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金沙江银江水电站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能源〔2018〕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攀枝花华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攀枝花华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治安反恐防范设施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法规函〔2019〕132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银江水电站是国家金沙江中游水电“一库十级”规划的最末一级,坝址及库区均位于攀枝花市主城区。银江水电站是河床式开发,开发任务有发电、改善城市水域景观和取水条件等;装机容量390MW(6×65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5.69/18.34亿kW•h(龙盘建成前/后)。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998.5m,死水位998.0m,总库容5900万m³,调节库容180万m³;大坝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73m。
银江水电站于2019年7月22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10月25日完成进出水口充水及溢流坝段分流、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下闸蓄水,1-6号机组全部投产发电。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为实施本合同项目,满足银江水电站达到治安反恐防范使用,主管部门备案与验收所需开展的实施方案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工作,直至本项目通过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要求。
(1)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咨询审查、备案、竣工图等设计工作。其中实施方案为满足本项目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及验收工作要求,结合本合同实施项目及电站已实施反恐相关项目,根据国家、地方及采购人有关规程、规范、制度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图的范围为本合同实施范围;咨询审查、备案范围同实施方案范围。
(2)实体防范(包括但不限于):为人力防范设施,警戒设施(车辆阻挡装置、拒马),电子防范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等工作。
(3)其他配合工作。配合完成配合第三方检测和试验及验收等工作,完成试运行、培训、宣传、咨询等工作。
2.3服务期限
本合同工程总工期7个月,计划开始时间2026年3月15日,计划完工时间2026年10月14日。(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2.4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
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治安反恐防范的完工业绩。
注:1)业绩以完工验收证书上载明的完工时间为准;2)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证明相关要求,如?实施内容、完成时间等;3)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和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以及不限于其他证明材料等。
3.3项目负责人(或经理)的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至少具有1项治安反恐防范项目主要人员经历(主要人员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总工程师,需要提供合同协议书、任命文件或业主证明等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1日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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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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