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8/30合成氨、尿素生产装置委托加工项目(重新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项目核准机关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运营维保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工业园区。
2.2项目概况: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拥有18/30合成氨、尿素生产装置一套。
2.3招标范围:招标人使用18/30合成氨、尿素生产装置,使用投标人提供的原料,依据投标人所确定的技术方案、技术路线、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等,加工生产合成氨、尿素。投标人负责管理和运营,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开展安全、环保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对外协调工作。
2.4服务期限:合作期限3年,托加工合作期间的第三年届满前的180日内,各方即应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且委托方在同等合作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如协商一致决定续约的,各方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续约(以届时签订的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提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2须提供投标承诺书及报价(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3须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4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投标情况下不适用);
3.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投标人须拥有成熟的煤化工运营管理经验,拥有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学品类相关);
3.9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连续纳税证明材料以及近三年产值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材料和2022年-2024年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至少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注:近三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10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格式自拟);
3.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13本次投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于2026年2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2026年2月24日下午17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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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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