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新能源集团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6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SNF
1.3采购范围及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21年4月25日)的文件有关要求,盛鲁电厂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6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强制性的前置程序,只有取得政法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函,项目才能向能源局申请备案和核准。
1.3.1服务期:预计自2026年03月01日至2026年12月30日(具体技术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1.3.2最高限价(元):180000元(含税)。
1.3.3结算付款方式:电汇,中标人(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向采购人(甲方)交付最终成果,并取得地方政法委批复文件和备案证明,采购人(甲方)验收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的10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2.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具有3项及以上新能源相关行业(风电、光伏、储能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业绩;
2.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且有新能源行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绩;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2.5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7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02月11日起至2026年02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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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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