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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安及新桥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6-02-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安及新桥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4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必须是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深圳市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是否允许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响应以谈判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为准,(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自行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的承接服务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填写指引”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02月25日 08时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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