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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医疗机构彩超设备联合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医疗机构彩超设备联合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800000元;

最高限价:6600000元;

采购需求:标项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宁波市江北区医疗机构彩超设备联合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售后服务等内容。共计采购6台,其中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中心卫生院1台、宁波市江北区姚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台、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台、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台、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台。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收到各业主供货通知后30日历日内设备到达医院指定地点,并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统采分签方式进行采购。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牵头实施联合采购。宁波市江北区姚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牵头单位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中心卫生院为采购主体进行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成员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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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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