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州总队毕节支队大方大队2026年度食堂主、副食集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823166.33元
最高限价:¥823166.33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内容”)
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出具相应证明);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新成立的企业(成立不满1个月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4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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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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