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绿春清能公司红河州绿春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绿春)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云南省
2.2 规 模: 华能红河绿春县光伏发电项目(下面简称:项目)规划容量590MW(交流侧),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大水沟乡和大黑山镇。规划建设两座升压站,通过拟建的罗马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接入老白寨光伏项目拟建的220千伏升压站,汇流后接入地方电网规划建设的500千伏江城变。所发电量采用“全额上网”模式。
2.3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绿春清能公司红河州绿春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云南省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设备并网投产、消缺、达标投产、直至竣工验收完成。计划监理服务期暂定22个月(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若发生不可抗力、验收提前等情况,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无条件服从服务期变更的安排。
2.6 招标范围:承担光伏发电项目(含升压站、储能系统及接入送出工程)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起,至工程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全过程建设监理工作。监理范围涵盖施工准备、地基与基础处理、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及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包含但不限于设计监理、施工监理、环保监理、水保监理和调试监理。
监理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和工程造价等方面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定期检查承包人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配合开展达标投产、创优评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3项200MW(或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建设监理服务,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至少担任过1个200MW(或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可提供业主证明或公司任命文件)业绩证明材料,近3年所监理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需提供承诺书),并同时承诺在本工程进行期间不得同时任职其他工程(需提供承诺书)。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允许分包。仅允许水保、环境监理分包,且须经招标人同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26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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