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兰州化工研究中心催化所氧化铝粉2(碳化法生产)生产原材料框架采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服务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依据已批复的《石油化工研究院技术产品生产物资需求计划》安排购买氧化铝粉2(碳化法生产)255吨,预算合计含税405.45万元;使用生产费用进行采购,用于呼和浩特石化、辽河石化及两家国外汽油加氢装置等GDS系列催化剂的生产。该项目采购方案已按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经费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2 招标范围:氧化铝粉2(碳化法生产)255吨。
2.3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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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析项目 |
技术要求 |
方法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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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比表面积(m2/g) |
≥330 |
GB/T 5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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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孔容(ml/g) |
≥0.9 |
GB/T 5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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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堆积密度(g/ml) |
≥0.22 |
HG/T 4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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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iO2(wt%) |
<0.3 |
XRF荧光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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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Na2O(wt%) |
<0.08 |
GB/T 9723-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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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Fe2O3(wt%) |
<0.05 |
IC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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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干基含量(wt%) |
≥68 |
550℃/4h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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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粒度 |
90%以上通过150目筛、100%通过120目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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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制备载体吸水率(600℃烧后) |
≥75 |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地点:兰州化工研究中心指定地点。
2.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需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标的物产能≥1000吨/年,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审批文件、环评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石油石化行业加氢催化剂领域制造、销售500吨以上氧化铝粉2(碳化法生产)的销售合同、有效质检报告等证明文件(附业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4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本次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提供质检报告;指标详见技术要求;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投标人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标的物招标数量仅为预计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实际供货量及结算量以合同签订后订单为准。用户从未使用过该产品的拟中标标的,需提供样品经用户进行理化性能分析及工业制备性能评价,均满足使用要求后再签订商务合同。样品评价收费标准:按照中国石油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3.7.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09日09时至 2026年02月14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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