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赣州公司长胜风电项目专题报告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赣州综合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2.2 规 模: 华能长胜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项目建设容量4万千瓦,目前已规划确认10台风机点位(6运、4备)。宁都县地处赣南丘陵山地腹地,赣州市北部,梅江中游,位于东经115°40′~116°17′,北纬26°05′~27°08′之间。北接广昌县、宜黄县,东连石城县,南连瑞金市、于都县接壤,西与兴国县、永丰县毗邻。南北直线距离约117千米,东西直线距离约61千米,总面积4053.16平方千米。本项目场址区域地形为山地,场址区域海波在700m~1050m之间。拟建风电场周边有S55、G6001,场区周边县乡公路四通八达,交通条件较为便利。本项目拟装机容量4万千瓦,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拟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6.7兆瓦,叶轮直径220m,轮毂高度140米或160米的风力发电机组,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经主变压器升压至110KV后,以1回110KV线路接入黄陂110KV变电站110KV侧,送出距离约15公里。为完成项目投资决策,确保项目能够合法开工,按照项目开工要求,根据基本建设程序,编制有关专题,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复、备案、核准等(如需)。
2.3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赣州公司长胜风电项目专题报告编制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专题工作内容。各专题对工期有特别说明的,按特别说明执行。各专题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批复意见或向政府职能部门备案(如需)。
2.6 招标范围:
一、华能长胜风电项目专题报告技术服务
完成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形成报批稿向职能部门报批,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意见(如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临时用地、建设用地批复所需相关专题报告,包括:土地勘测定界报告、节约集约用地分析专章、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研究报告、临时用地、建设用地报批等报告;并编制土地预审、建设用地组卷报批申报材料,上报自然资源部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临时用地(含土地复垦方案)、建设用地相关批复文件。
(2)编制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项目升压站、风机、线路塔基(含集电线、外送线)、道路永久用林、临时用林批复。
(3)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和铀矿查询文件,取得相关部门核查批复文件。
(4)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取得自然资源部门批复文件。
(5)编制主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取得主体项目环评批复,编制升压站及外送线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取得升压站及外送线路辐射环评批复。
(6)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7)编制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到应急管理局备案。
(8)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意见。
(9)编制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报告,到当地政法委备案。
(10)编制接入系统方案、消纳分析报告、背景谐波检测、电能质量分析报告,取得项目省电网公司批复文件。
(11)编制项目送出工程规划选址报告、核准报告,满足项目送出工程核准相关要求。
(12)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13)编制项目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报告,取得专家审查意见,取得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政府批复。
(14)编制项目线路跨越铁路论证报告,取得专家审查意见,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15)编制项目线路跨越高速公路论证报告,取得专家审查意见,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16)编制项目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17)编制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取得相关批复文件等。
二、华能长胜风电项目外送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题报告技术服务
包括:(1)负责项目核准报告的编制、申报以及项目核准批复取得。(2)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所需相关专题报告。(3)负责项目所需土地相关手续办理及协调。(4)根据涉及国家保护文物的等级,负责文物方面现场勘探、报告编制、卷宗报审、关系协调等全过程工作,直至取得相对应审核机构的批复。(5)按照项目规模,编制生物多样性影响报告,并获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同意建设的意见。(6)负责该项目所有林/草手续报批工作,含临时和永久两部分用林/草。负责组织以上报告的专家评审工作,并按照意见进行修编,形成最终报告,最终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针对该项目的永久和临时用林/草的批准文件。(7)编制并取得送出线路核准所需的线路路径协议,并按照各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送出线路核准相关手续文件办理。(8)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取得相关部门核查批复文件。(9)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10)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11)编制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到应急管理局备案。(12)编制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报告,到当地政法委备案。(13)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评审意见。(14)编制职业卫生健康报告,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等。
特别说明:本标段先由华能赣州综合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因后期可能成立合资公司,中标单位承诺无条件配合招标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转让三方协议(若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工程设计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
3.2.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1项20MW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设计或专题报告编制等类似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25日17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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