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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6.6316万元

最高限价:66.631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6.6316 66.6316 其他医药品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拟采购医用气体一批,包括医用氧、瓶装氧气、高纯二氧化碳、液氮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结算累计送审金额达到合同额时即为合同期满。按采购人要求随时供货,不得发生中断,能够保障全年365天不间断的气体供应。(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针对小微型企业商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书(证书的生产或认证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1)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2)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4)若投标人自行运输,运输车辆须具有由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运输单位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及委托协议。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书(证书的经营或认证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1)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应具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2)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如为充装单位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4)若投标人自行运输,运输车辆须具有由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运输单位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及委托协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9日到 2026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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