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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高新区南区职工公寓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0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高新区南区职工公寓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高新管备(2026)45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南通智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智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南通高新区南区职工公寓项目桩基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南通高新区南区职工公寓项目桩基工程  

2.2 建设地点:项目南起人民东路绿化带,北至用地界,东起用地界,西至五接竖河绿化带。  

2.3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4.17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0.99万平方米。

2.4 质量要求:  合格 。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及模拟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所有工程量内容。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2109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   。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45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电子证书过期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 年 2 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 2 月 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2021 年 2 月 1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投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 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 时00分至 2026 年3月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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