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含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排污许可相关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含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排污许可相关技术服务项目。
1.2采购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执行人):……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拟外购乙烯作为原料,以生产高端新材料为目标,建设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码头工程等。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含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排污许可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委托要求开展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含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排污许可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服务:环境风险评估分析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环境因素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和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等工作;
(2)排污许可相关技术服务:开展资料收集与调查、许可排放限值和实际排放量核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进行网上申报,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以及按期完成月、季、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等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范围相关工作。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2.3服务地点: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规划二路北、静安路西。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服务应满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导则要求;
排污许可相关服务应满足《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导则及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含码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扫描件);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谈判。如有发现,则取消该项目的谈判资格。
(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有效的指的是: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服务和1项石油化工工程排污许可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和签字盖章页。
2)与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结算发票的扫描件。
3)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4)与合同对应政府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手续原件扫描件及排污许可正本扫描件。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少其中任何1项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4)信誉要求: ①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③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④ 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2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 款规定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 2026 年 2 月 6 日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17: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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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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