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5FSCG26D03G0008、FS34********号项目名称#****局采购2026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第一包:********万元,第二包:********万元;最高限价:第一包:********万元(按费率报价,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包:********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划分为生鲜食材、米油两个包别。其中,第一包为生鲜食材(含辅料),配送范围为小池镇、新仓镇、晋熙镇等3个乡镇学校和特教学校、太湖三中,受益学生合计约********人,拟采购生鲜蔬菜、荤菜、调味品等;第二包为大米和菜籽油,配送范围为北中镇、弥陀镇、刘畈乡、天华镇、城西乡、江塘乡、徐桥镇、大石乡等8个乡镇学校和实验小学、太湖三中,受益学生合计约********人,拟采购大米约********千克、菜籽油约********升。新鲜荤素菜原则上实行教学日“一日一供”,根据受益人数和提前编制的带量带价食谱,按时向上述学校配送;大米和菜籽油原则上实行“一月一供”。最终以实际使用量、核定基准单价、中标系数等据实结算。项目共分为两个包,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各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包别的投标,但只能中取评审顺序靠前的包别,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一包-第二包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已被推荐为第一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自动放弃第二包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但仍可参加第二包的评审)。若上述某个包别的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间,被确认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当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的,则按该包别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但已被推荐为其他包别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参与递补。特别提醒:根据《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皖教财〔2021〕1号)第四条"实行购买劳务服务的食堂,提供劳务服务方与食品原辅料供货方不得为同一主体或相关利益人"的规定,本项目配送范围中实行购买劳务服务的学校食堂,提供劳务服务方与食品原辅料供货方不得为同一主体或相关利益人。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不包括暑假、法定节假日,以实际配送天数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说明理由:采购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采购目标的实现,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供应商对上述说明理由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线下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包: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除依照食品经营许可及其他相关国家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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