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宁波前湾新区中心城区东片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已由 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2601-330252-04-01-31462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估算投资约27951.35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约21581万元。
2.2建设规模:在十二塘横江1#纳潮闸、2#纳潮闸处各新建1座沿海强排泵站,每座泵站排水能力为45m³/s。最高限价:334.9961万元。
2.3建设地点:宁波前湾新区。
2.4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含招标设计)、施工后续服务及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等工作。
2.5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其中勘察设计周期:(1)勘测工期:勘察、测量、检测进度不影响设计进度;(2)施工图设计(含招标设计)3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并通过专业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审核。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前湾新区中心城区东片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和②两项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①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项目负责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格式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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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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